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集中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学生管理教育,精确掌握学生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晚点名”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晚点名时间安排
每周周三 17:00-21:00
每周天或节假日返校日 17:00-21:00
二、晚点名参加人员
各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全体辅导员、全体学生
三、工作内容
1.由辅导员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点名,清点返校人数,落实缺席学生去向。(周三只用完成本项内容)
2.对前一周相关工作进行点评,并安排下一周相关工作。
3.结合学校发布的本周晚点名宣讲提纲做好学生相关教育引导工作。
4.利用智慧学工完成工作记录、“水印相机”完成实时拍照打卡。
四、工作要求
1.对学生进行集中点名和教育是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及校园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督“晚点名”情况。
2.因故不能返校、留校辅导员,应事先完成请假手续,由二级学院安排人员完成所带班级学生“晚点名”。因故不能参加“晚点名”学生,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核实请假原因并掌握学生动态。
3.请将学生“晚点名”情况表于当日21:00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27日